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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1 井道必须符合下列规定:1.1 当底坑底面下有人员能到达的空间存在,且对重(或平衡重)上未设有安全钳装置时,对重缓冲器必须能安装在(或平衡重运行区域的下边必须)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上;(主要针对有底下层的电梯)。
 1.2 电梯安装之前,所有层门预留孔必须设有高度不小于1.2m 的安全保护围封,并应保证有足够的强度;
 1.3井道尺寸应和土建布置图所要求的一致,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:
 1.3.1当电梯行程高度小于等于30m 时为0~+25mm;
 1.3.2当电梯行程高度大于30m 且小于等于60m 时为0~+35mm;
 1.3.3当电梯行程高度大于60m 且小于等于90m 时为0~+50mm;
 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对井道进行验收,并做好交接记录。
 井道应为电梯专用,井道内不得装设与电梯无关的设备、电缆等。
 1.4井道内应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,井道内照度应不得小于50lx,井道最高点和最低点0.5m 以内应各装一盏灯,再设中间灯,并分别在机房和底坑设置一控制开关。
 
	2底坑内应有良好的防渗、防漏水保护,底坑内不得有积水。有条件时需设排水管。 
	3 机房3.1机房应有良好的防渗、防漏水保护。
 3.2机房内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。
 
	4驱动主机4.1紧急操作装置动作必须正常。可拆卸的装置必须置于驱动主机附近易接近处,紧急救援操作说明必须贴于紧急操作时易见处。
 4.2当驱动主机承重梁需埋入承重墙时,埋入端长度应超过墙厚中心至少20mm,且支承长度不应小于75mm。
 4.3 制动器动作应灵活,制动间隙调整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。
 4.4机房内钢丝绳与楼板孔洞边间隙应为20~40mm,通向井道的孔洞四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50mm 的台缘。
 
	5 导轨5.1导轨安装位置必须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。
 5.2 两列导轨顶面间的距离偏差应为:轿厢导轨0~+2mm;对重导轨0~+3mm。
 5.3 导轨支架在井道壁上的安装应固定可靠。预埋件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。锚栓(如膨胀螺栓等)固定应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构件上使用,其连接强度与承受振动的能力应满足电梯产品设计要求,混凝土构件的压缩强度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。
 5.4 每列导轨工作面(包括侧面与顶面)与安装基准线每5m 的偏差均不应大于下列数值:
 5.4.1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对重(平衡重)导轨为0.6mm;
 5.4.2不设安全钳的对重(平衡重)导轨为1.0mm。
 5.5 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对重(平衡重)导轨工作面接头处不应有连续缝隙,导轨接头处台阶不应大于0.05mm。如超过应修平,修平长度应大于150mm.
 5.6 不设安全钳的对重(平衡重)导轨接头处缝隙不应大于1.0mm,导轨工作面接头处台阶不应大于0.15mm。
 
	6 门系统6.1 层门地坎至轿厢地坎之间的水平距离偏差为0~+3mm,且最大距离严禁超过35mm。
 6.1 层门强迫关门装置必须动作正常。
 6.3 动力操纵的水平滑动门在关门开始的1/3 行程之后,阻止关门的力严禁超过150N。
 6.4 层门锁钩必须动作灵活,在证实锁紧的电气安全装置动作之前,锁紧元件的最小啮合长度为7mm。
 6.5 门刀与层门地坎、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间隙不应小于5mm。
 6.6 层门地坎水平度不得大于2/1000,地坎应高出装修地面2~5mm。
 6.7 层门指示灯盒、召唤盒和消防开关盒应安装正确,其面板与墙面贴实,横竖端正。
 6.8 门扇与门扇、门扇与门套、门扇与门楣、门扇与门口处轿壁、门扇下端与地坎的间隙,乘客电梯不应大于6mm。
 
	7 对重(平衡重)7.1 当对重(平衡重)架有反绳轮,反绳轮应设置防护装置和挡绳装置。
 7.2 对重(平衡重)块应可靠固定。
 
	8 轿厢8.1 当轿厢有反绳轮时,反绳轮应设置防护装置和挡绳装置。
 8.2 当轿顶外侧边缘至井道壁水平方向的自由距离大于0.3m 时,轿顶应装设防护栏及警示性标识。
 
	9 安全部件9.1 限速器动作速度整定封记必须完好,且无拆动痕迹。
 9.2 当安全钳可调节时,整定封记应完好,且无拆动痕迹。
 9.3 限速器张紧装置与其限位开关相对位置安装应正确。
 9.4 安全钳与导轨的间隙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。
 9.5 轿厢在两端站平层位置时,轿厢、对重的缓冲器撞板与缓冲器顶面间的距离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。轿厢、对重的缓冲器撞板中心与缓冲器中心的偏差不应大于20mm。
 9.6 液压缓冲器柱塞铅垂度不应大于0.5%,充液量应正确。
 
	10 悬挂装置、随行电缆、补偿装置10.1 绳头组合必须安全可靠,且每个绳头组合必须安装防螺母松动和脱落的装置。
 10.2 钢丝绳严禁有死弯。
 10.3 当轿厢悬挂在两根钢丝绳或链条上,且其中一根钢丝绳或链条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,为此装设的电气安全开关应动作可靠。
 10.4 随行电缆严禁有打结和波浪扭曲现象。
 10.5 每根钢丝绳张力与平均值偏差不应大于5%。
 10.6 随行电缆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:
 10.6.1 随行电缆端部应固定可靠.
 10.6.2 随行电缆在运行中应避免与井道内其他部件干涉。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,随行电缆不得与底坑地面接触。
 10.7 补偿绳、链、缆等补偿装置的端部应固定可靠。
 10.8 对补偿绳的张紧轮,验证补偿绳张紧的电气安全开关应动作可靠。张紧轮应安装防护装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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